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金融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金融学院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明确《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筛选条件》。
(二)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工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方式,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金融学院在每个调剂批次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向研究生学院研招办反馈《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剂工作明细》。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金融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五)积极优化考生服务。金融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金融学院切实落实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13:30-17:00,一志愿复试。
采取现场面试形式,地点为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2.2023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调剂考试复试录取。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1.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金融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金融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金融学院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调剂考生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2)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2)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financeedu@163.com,一志愿考生上交时间截至2023年3月27日,调剂考生按照调剂工作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
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金融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专业为金融、金融学、保险、统计学、应用统计等专业的考生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1)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一致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统考分(数学、英语、政治)排名遴选。
(2)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要求业务课一为统考数学(三),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统考分(数学、英语、政治)排名遴选。
(二)调剂程序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报名,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
2.调剂考生筛选基本原则。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根据金融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严禁任意圈定复试(含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调剂条件。
3.调剂复试。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并在复试前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充分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4.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后对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考生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金融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金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三)体检要求
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其他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金融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353
邮箱:tiaoji2021@sina.com
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8177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办法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https://yjsc.hrbcu.edu.cn/info/1110/3940.htm)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2023年3月21日